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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心理育人实践活动精品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实践育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学〔2022〕19号)文件精神,推动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品牌建设,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心理育人实践活动精品项目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项目类别

评选项目根据得分情况,分为精品项目和精品培育项目两类。

评审条件

1.项目应面向学生至少成功实施1轮(含)以上;

2.项目主旨明确、名称简洁明了;

3.活动主题紧扣“围绕五育并举 促进心理健康”任务要求;

4.内容积极向上,形式生动新颖;

5.活动特色鲜明、展示性强、师生参与面广、效果突出;

6.组织有序,宣传总结到位。

三、奖项设置

1.精品项目: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项目总数的20%,每项给予2000元建设经费支持。

2.精品培育项目: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项目总数的30%,每项给予1000元建设经费支持。

学校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评审时间

2023年6月14日(周三)。

五、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

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学院基本情况、专业特色及心理育人优势做好申报工作。所有学院必须参与申报,已立项和拟立项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的学院可以申报2个项目,其余学院只需申报1个项目。

2.学校评审

1)学校组建由专业人员和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审。

2)汇报内容包括:简要汇报本学院组织开展第十八届“5·25”心理健康文化节活动情况;重点阐述所申报项目的设计思路、方案内容、实施情况、活动效果、品牌特色、辐射效应及后续建设打算等。

3)汇报人应为项目指导教师,要求用PPT演示,限时6分钟。

六、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支撑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正行楼611室。申报书一式16份,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报送:请分别以“序号+XX学院+心理育人实践活动精品项目申报表”、“序号+XX学院+心理育人实践活动精品项目汇报”命名电子版申报书及演示PPT,于6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2592768872@qq.com。

七、其他说明

1.心理育人实践活动精品项目申报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各学院要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工作品牌,认真设计,积极申报,科学实施。学院参与此活动情况及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度心理育人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评选的重要计分依据。

2.各学院要充分发挥精品特色活动和优秀作品的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丰富拓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资源,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共建等,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和普及率,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从中受益。


附件:心理育人实践活动精品项目申报表


(撰稿:范宇晴 图片:范宇晴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