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学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2019]85号),切实解决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高层次人才潜力不足问题,培养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现根据学校人才队伍现状,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按照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要求,突出博士点立项建设达标,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教学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德与育才并重
(二)坚持个体与团队并重
(三)坚持教学科研队伍与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并重
三、培养内容
(一)师德师风培育计划
1.落实师德师风教育新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加强师德师风考核与监督。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博士化人才培养计划
1.支持教师国内攻读博士学位。为加强博士学位点授权单位建设,在省级博士点立项学科、支撑学科及优势学科,每年支持不低于10名具有良好业务素质、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团队带头人,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每年支持不低于1名思政课骨干教师、不低于2名专职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
2.支持教师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学校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出发,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每年支持不低于10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外语基础扎实的中青年教师或团队带头人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对于申请到软科最新发布前500名的高校攻读博士学位,人数不受限制;对于申请到500名之后的其它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的,按照优化结构的原则,同一国家或地区毕业及在读博士人数控制在10名以内,当学校同一国家或地区毕业及在读人数超过10名以后,每个学院最多只能有1人在读,学校且不再资助。符合条件的机关教辅单位人员申请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纳入学科专业方向归属教学单位管理。
3.支持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提高专任教师博士学位比例,每年选拔不低于5名中青年教师参加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并签订协议,学成回国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经学校选拔的人员不占所在教学单位指标。
(三)国际化人才鼓励计划
1.积极搭建研修平台。支持教师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单位合作项目等资助,到国(境)外留学、进修和访学。
2.支持访学研修交流。有计划推进教师到国(境)外进行访学研修交流,不断扩大国际学术参与度,使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四)骨干和团队带头人培养计划
1.加强优秀教学骨干和团队带头人培养。推动各学院各基层教学团队制定明确的高水平教学队伍建设目标、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完善团队带头人选聘办法,鼓励选聘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学名师或具有教授职称的知名专家,领衔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利用5年时间,通过国内外知名大学访学、研修等专项人才计划,重点培养200名优秀骨干教师,40名优秀团队带头人。
2.加强优秀科研骨干和团队带头人培养。通过项目资助、经费支持、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争10年内,优先培育80-100名在某一学科或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有一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才能的优秀科研骨干,重点培育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团队带头人。
(五)人才梯队培养与激励计划
1.青年晨星计划。出台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每3年遴选1次,评选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育,年龄在35岁以下(女性放宽到40岁以下)。旨在培育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社科奖方面有突破的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
2.学术英才计划。旨在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带头作用,目标是高层次省级教学奖(一等奖及以上)、省级科技奖和高层次省级社科奖(一等奖及以上)。
3.清颍人才计划。面向校内外选聘学校“清颍学者”。旨在取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校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层次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方面的标志性成果。
4.奎星人才计划。制定学校“奎星人才”选聘实施办法,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年薪制、协议制等多样聘用方式,实行“一事一议”。旨在实现学校在国家三大奖上的新突破。
5.文峰人才特聘计划。制定学校“文峰人才”特聘计划,面向校内外,原则上选聘60岁以上人员,实行项目制,协议确定人才待遇。选聘专家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或确有特殊专长,旨在填补学校在重大事项或项目上急需人才方面的空缺。
(六)研究生导师培养计划
1.硕士生导师培养。定期开展硕士生导师履职培训与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硕士生导师,学校安排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进行访学或培训,提升硕士生导师的指导能力。
2.博士生导师培育。在博士学位立项建设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和校一流建设学科中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与一些知名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依据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介入他校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等给予指导津贴或补助。
(七)教学、科研和学科团队建设计划
1.促进教学团队建设。以完善基层教学组织为抓手,以服务建设一流课程为宗旨,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团队。鼓励打破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专业、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学团队;鼓励组建创新创业类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鼓励将教学建设与科研活动有机关联,打造与科研团队相互交融、相辅相成的教学团队。立足5年时间,重点建设40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打造20个省级高水平教学团队,建成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2.加快科研团队成长。通过先期培育、经费支持、目标考核、动态调整,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突出围绕特定的研究领域、技术难题或社会需求进行技术攻关或提供服务,力争10年内,重点建设20-30个在省内外同领域内具有一定研究优势和学术影响的科研创新团队。
3.增强学科团队活力。以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为基础,着力加强学科团队带头人的培养,突出围绕博士点立项建设授权学科、省级、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科学制定学科团队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力争5年内,重点建设5-10个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特色和影响力的学科团队,进一步激活学科建设动力。
(八)管理服务人才提升计划
大力支持对管理服务人才的培训、使用和培养。建立健全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培训体系。积极探索职员制度,推进职员任用机制转化。强化以岗定薪和按劳取酬,努力建设优化、精简、高效的管理服务人才队伍。
四、支持保障
(一)加大培养经费投入。学校每3年选聘不低于100名各类人才岗位;每年用于人才队伍和骨干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等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
(二)构建培养长效机制。各学院要结合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培养长效机制。各机关、各单位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为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附则
1.各类培训进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并规范个人、所在单位与学校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不按期履行协议手续人员,不予补签协议,不兑现相关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支持教师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中,因同一批次申请研究导致可能超过限额的,以向人事处提交《继续学习申请表》时间先后确定待研究人员(根据入学时间,至多只能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表),研究通过人员若没有按照约定进修,5年内不再接受其任何出国(境)外进修申请。
3.对于各类培训进修人员符合要求的报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返校工作的,学校一次性给予报销。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签协议按协议执行。上级和学校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