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实施学校“131计划”和“10大工程”,加速推进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建设,着力培养“四有”好老师,根据《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2019〕8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为核心,以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为重点,以人才能力建设和开发使用为导向,以青年教师博士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国际化战略,以充足的人才经费投入为支撑,以完善的制度建设为保障,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分类实施、一事一议、强化考核,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引进、发展、稳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引进高层人才,提高创新能力
2.规范考核程序,严把人才质量。人才引进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当年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并按引进程序进行审批。
3.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引进高层人才。人才引进必须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符合科研能力提升,符合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分为领军类、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类和校级团队建设类,进一步加大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和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学校采取“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的柔性方式重点引进,对于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的学者、工艺美术大师或者有突出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经专业水平评估后,可参照上述办法引进。
4.创新工作机制,引才引智结合。实行引才与引智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聚集效应,对学校重点学科、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采取合约引进的方式,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
(一)外聘学科带头人
4.1.聘任条件
(1)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受聘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对受聘学科建设能起到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2)在高等学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2.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1~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4.3.聘期内工作任务
(1) 指导、帮助受聘学科专业建设和学位点建设;
(2) 整合学科梯队,培养2名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3) 每年联合指导培养研究生2名,承担一门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
(4) 以阜阳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安徽省教育厅规定的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5) 联合学科梯队教师以阜阳师范大学名义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4.聘期待遇
(1) 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经本人提出课题申请和专家评议,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2) 享受年薪5万元,按10个月计,逐月发放(2、8月不发);
(3) 每年提供四次阜阳至住地的往返旅途费;
(4) 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及课时补贴待遇;
(5) 受聘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公寓式租赁住房,房屋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由学校支付。
(二)外聘学科方向带头人
4.5.聘任条件
(1) 学术造诣深,其目前研究领域属于我校重点支持发展的学科方向,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公认的突出成就;能够带动受聘学科在聘期内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做出显著贡献;对受聘学科能起到学科方向带头人作用;
(2) 在高等学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
4.6.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1~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4.7.聘期内工作任务
(1) 指导、帮助受聘学科专业建设和学位点建设;
(2) 整合学科梯队,培养2名学科方向带头人;
(3) 每年联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1~2名,承担一门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
(4) 以阜阳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安徽省教育厅规定的II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5) 联合学科梯队教师以阜阳师范大学名义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8. 聘期待遇
(1) 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经本人提出课题申请和专家评议,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2) 享受年薪3万元,按10个月计,逐月发放(2、8月不发);
(3) 每年提供四次阜阳至专家住地的往返旅途费;
(4) 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和课时补贴待遇;
(5) 受聘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公寓式租赁住房,房屋租金、物业和水电等费用由学校负担。
如果工作实绩突出,对学校贡献较大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
三、加强师资培养,提高业务素质
5.大力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实施中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积极引进博士到我校工作。实行调档教师攻读博士扶持政策。调档攻读博士学位(学历)者,学校可以为其保留一定期限的工作岗位。学成当年归来者,发放学制期限内(包含经学校批准延期的)相当于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生活津贴,服务期限为8年。
对于引进人才待遇兑现要求提供的学术、专利等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一律以学校人才引进归属年份的12月31日前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以相关文件落款、期刊出版时间为准,不含录用通知等)为准。学成归来人员依据学校进修协议(或规定),按照其进修类型(不含职称)兑现相关待遇,仅取得博士学位证的,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安家费和博士津贴仅享受同类别博士待遇的二分之一。为实现2022年专任教师中博士人员占比45%以上,2024年达到50%左右。2018年以后,45岁以下的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博士学位优先。
6.支持继续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学校为优秀教师进博士后流动站、出国留学、转型进修、高级访学、高层次学术交流创造条件,优先支持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海外学校学习或教学、科研经历6个月以上,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各类进修均应归属到相应学科专业学院,有利于促进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能力提高。研修期间其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对于经组织部审查核准的科级及以上干部、需要调档或根据学校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等申请外出进修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双师型教师。学校鼓励教师通过挂职锻炼、调查研究、科研合作、科技咨询、业务培训和带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等形式,深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锻炼,提升业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每个教学学院每年选派1~2名教师挂职锻炼。
四、引培高层人才,提升科研水平
8.建立校级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制度,实施人才队伍培养计划,着手出台人才梯队培育办法,重视青年晨星、学术英才、清颍人才、奎星人才和文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9.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业负责人计划,充分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负责人在学科领域内和专业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负责人组建教学科研团队,找准定位,凝练特色,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制定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选拔、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目标考核,实行任期制,建立退出机制的动态管理办法,给予专门经费资助。
10.选拔培养骨干教师,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皖教办〔2013〕8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教师综合能力提升计划”,设置“校级人才培养项目”,制定“校级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围绕人才强校战略,按照一线专任教师不超过5%的比例,遴选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支持组建教学科研团队,每年资助优秀骨干教师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经费1万元,优先安排到国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访学或科研合作。
带薪资助有一定前期成果和基础、与国家级高层次团队对接良好的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团队工作,以校外科研代替校内工作,完成核定科研任务的,按照学校当年政策计发绩效工资,并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的住宿、交通费。使我校科研工作提前贴近国家级团队,融入国家级团队,提高我校科研知名度和影响力。
11. 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鼓励教学单位培养引进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集聚和造就高水平创新团队,制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每个创新团队支持学术活动和团队建设经费给予资助,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周期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大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12. 坚持教授授课制度,服务本科教学工程。牢固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教授、副教授执行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为本科生上课达到100%,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
13.实施校内待遇,稳定人才。为鼓励教师潜心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稳定教师队伍,学校在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编制岗位职数受限的情况下,修订学校现有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内聘评审制度,实行校聘制,并参照编制内同岗人员,兑现校聘工资,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价值追求和认同渴望。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学校为其配备价值5000元以内的科研电脑,提供100㎡左右的住房,服务期内按其住房现价的50%交付住房费用,服务期满学校退还,在校期间免收房租。
附加生活津贴。受聘********省级特聘教授岗位的首席专家每年再享受1万元的生活津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生活津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年享受2000元的生活津贴。津贴费用从本人科研活动经费的配套经费中支付,学校不另外拨付经费。
入职、进修、职称等服务期限均按照毕业(结业)报到之日起计算或按照受聘到岗位之日起计算。无论何种形式的脱产学习,其学习时间均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的计算单位为:年,不足一年者不计。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服务期限,相关服务期违约金应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国(境)外进修因违约需要返还学校支付资助费用的项目参照《阜阳师范大学教师国内学习管理办法》执行,上级和学校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实施引智工程,促进梯队建设
14.设立学科建设顾问岗位,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加大科研立项和国际、校际合作力度。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国内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或曾在双一流大学担任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聘请为学校学科建设顾问。其聘任办法和工作任务、工作待遇参照有关条款执行,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有较大贡献者,学校再给予特别贡献奖。
15.继续做好并完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工作,聘任原则、聘任范围、工作职责和聘任程序等按《阜阳师范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每个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实施情况,聘请不低于2名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机制
16.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聘任教师,建立教学科研岗位分类分级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针对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的不同要求,制定以实绩和发展为核心,由师德、知识、能力、质量等要素构成的适应校情、科学合理、操作简单的教学科研岗位的绩效考核量化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分级、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严格执行聘期制与合同管理制度,优胜劣汰、择优上岗。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对教学工作不认真、不能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或经考核不称职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解聘、低聘或按其实际能力重新聘用。逐步实现教师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开放、动态的教师管理机制和流动有序、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17.对于人才培养中成绩显著,受到国家、教育部表彰的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安排进修访学、职称评聘、岗位分级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七、深入开展师德教育,严格规范学术行为
18.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准则,按照规定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重新认定岗位等级,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或开除。
八、附则
19.学校各类人才文件所指“职称”均为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的职称,不含内聘职称(特别说明的除外)。
20.对属于引进、培养和稳定的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优惠待遇条件的,除住房待遇限一人享受外,其他优惠待遇双方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特别约定的除外)。
2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签定的有关协议,仍然有效,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前期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阜阳师范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2〕1号)、《阜阳师范大学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校党〔2015〕1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上级和学校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