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定了《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评审阶段工作办法)《阜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阜阳师范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详见附件),经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办或职称评审(推荐)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评审阶段工作办法)
附件2:阜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3:阜阳师范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