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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21-11-24 08:47:59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维修工作依法、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共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学生公寓等,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等的改造、拆除。

公共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学生公寓等,在物业承包合同范围内已约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维修的,材料由校方提供,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维修。

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括: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等。公用部位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0.5(含0.5万元)

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


第二章 维修工程的报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可采取网上报修、书面报修、日常巡检中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等多种方式进行报修,并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快速勘查,根据现场制定维修方案、概(预)算等,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零星维修审批单》后,报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安排维修。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立项。

有年度专项预算的维修工程按年度预算专项申报。每年12月底前后勤服务集团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等,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未纳入年度预算的临时专项维修工程按《阜阳师范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

第六条应急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校长批准后实施。事后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遴选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在“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内选择施工企业;专业性较强或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库内企业不能承担的,也可以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自然人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结合施工当期人工、材料及机械等费用,由3人参与议价,确定合适的价格并填报《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零星维修工程价格分析表》,报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遴选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有年度预算的专项维修工程按《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施工单位。

(二)未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的临时专项维修工程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10万元的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集团提请国有资产管理处从“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下称“企业库”)内抽取施工单位;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照《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施工单位。

第九条应急维修工程,原则上从“企业库”中抽取一家企业进行施工。特别紧急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以采取就近原则,指定能最快投入维修的企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 维修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条0.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一般不需签订合同,各项目单位自行监督管理并保存好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专项维修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按《阜阳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 维修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通过规范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所有零星、专项、应急维修等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三条维修工程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项目单位必须明确维修工程的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协助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配合做好审计结算等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工程应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组织实施,一般不得突破预算经费,确需追加经费额度的,应按原立项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而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或改变施工方案造成经费超支的,超出部分学校不予承担。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并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人员、机械及时到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校园安全和秩序。

第十六条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查验,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检查和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分部分项验收并签字确认,确保维修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维修工程中涉及到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六章 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

第二十条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做好变更、签证的论证、现场勘查等初步审核工作,填写维修工程变更单。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确需变更的,需参照《阜阳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变更及签证审批手续。


第七章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质保

第二十二条0.5万元以下(不含0.5万元)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在《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零星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明确验收意见;0.5万以上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集团组织校内相关专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明确验收意见;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明确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保修期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并做好移交手续。


第八章 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及支付

第二十六条现场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做好初步审查和结算报送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规范编制结算表(没有特殊原由,项目结算价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最高控制价),具体结算要求按照《阜阳师范大学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自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零星维修审批单

      2.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零星维修工程价格分析表

      3.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零星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单

      4.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合同范本



                   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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