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数,现将可接收调剂报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计划信息
我院接受调剂计划共5人,按法律专业分配调剂名额,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调剂计划数 |
备注 |
1 |
0351 |
法律 |
全日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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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符合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起始时间以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准。第1次我校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16:00,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考生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第一志愿所报考学校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将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登录调剂系统在通知的规定时间(12小时内)进行确认,并按时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逾期视为放弃。请调剂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具体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如: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安排等事项,请调剂考生关注我院网页公布。
4.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收到我校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录取,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5.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应准确、真实,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录取资格。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