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2018人才房交房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用房选房实施方案》(校政〔2013〕62号)和《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交房通知》等文件规定,依据《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租赁协议书》以及学校2014年第20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有关教职工。

一、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第一、二批交房装修时间统一延期至2018年10月9日,清河校区原有住房(含平房等一切房屋)需在2018年10月9日前无条件退回学校。若未按期退回,学校将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用房选房实施方案》规定,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天收取房屋占用费;

二、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第一批选房教职工的第三期房屋租金在审计决算后另行通知缴纳时间;

三、考虑到部分教职工住房补贴与退回清河校区原住房相关联,原2014年第20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所确定的183人住房补贴停发时间同步延期至2018年10月份,2018年11月起停发上述人员的住房补贴。个别特殊情况按2014年第20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处理。

特此通知。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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