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政法学院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2-02-14 点击数:
关于评选推荐政法学院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政法学院2012年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关于评选推荐我校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学〔2012〕5号)文件精神,我院按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共分得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5名。请根据个人情况于本周末(2012年2月19日)之前,将自己的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直接交各自的辅导员老师。过期不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和前三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汇总等情况,按比例等额评选推荐。
特此通知。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2月14日
附件:
关于评选推荐我校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 学〔2012〕5号
各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及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必须获得“阜阳师范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专升本毕业生在校期间(含专科阶段)获得过“两次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及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但必须在本科阶段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称号,且必须获得“阜阳师范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比例
根据省文件精神,本科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名额不得突破,全校共123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文学院14名、亚新(中国)官方网站11名、政法学院5名、社会发展学院7名、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14名、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0名、化学化工学院7名、生命科学学院7名、计算机与信息学院9名、美术学院5名、音乐学院3名、体育学院9名、教育科学学院7名、经济与商业学院15名。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对照条件,广泛宣传,认真评选,并将填写好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于2012年2月29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fyncxsc@126.com)。
2、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党委审定我校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四、评选要求
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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