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法学院在景行楼812会议室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部署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钱守云主持。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余为青、党委副书记李阳、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参加。
学院党委书记钱守云传达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校党〔2023〕10号文件,对此次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各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二要求真务实,做好会前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为开好此次组织生活会奠定基础。三是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四是注重结果运用,树立鲜明导向。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严肃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不断完善自身,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提振精神、鼓足干劲,奋力推进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撰稿:王楠 学院审核:钱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