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阜阳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1
阜阳市创业培训相关政策............................6
阜阳市电子创业券相关政策..........................7
阜阳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10
阜阳市人才中心相关政策...........................14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20
阜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24
阜阳市失业保险政策...............................2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表.......................31
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32
阜阳市工伤保险政策...............................37
社保政策问答.....................................44
劳动维权相关政策.................................52
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58
阜阳市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金融政策...............63
阜阳市妇联妇女创业相关政策.......................65
阜阳市经信局支持企业发展政策问答.................70
阜阳市科技局相关政策.............................76
市商务局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政策.................81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政策.........................86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89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94
阜阳市税务局相关政策.............................98
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相关政策............109
阜阳市重点人才政策清单..........................111
阜阳市卫健委相关政策............................147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154
阜阳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一、对企业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答:1.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对就业帮扶车间给予补助。为脱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2.对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企业入驻“接您回家”创业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运营补贴。根据实际入驻园区孵化企业数按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创业服务补贴(其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5000元)。
(2)项目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公共创业服务项目。
(3)房租物业减免。新入驻园区的实体3年内房租、物业全免,后2年减半收取。
(4)水电费、网络费补贴。5年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宽带网络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单户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6)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7)税收扶持。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重点群体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根据贡献程度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受益地另行制定。
(8)金融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4.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同时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5.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对就业群体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答: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政府贴息贷款。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3.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第一月享受期限为准)。
4.就业困难人员可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除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当地财政再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个人补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确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5.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
6.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到基层特定岗位就业。
7.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8.对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或居家就业的脱贫劳动者,年工资收入高于3600元(含)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50%给予岗位补贴;年工资收入高于6000元(含)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60%给予岗位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元。
9.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500元交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咨询电话:0558-2220662
阜阳市创业培训相关政策
一、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答: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二、创业培训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报名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填写《创业培训入学面试登记表》。
三、参加创业培训有什么益处?
答:参加创业培训后可以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管理、经营、心理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享受后续跟踪服务、专家指导,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创业贷款、税费减免。
咨询电话:0558-2292565
阜阳市电子创业券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阜阳市电子创业券?
答:电子创业券是指财政资金通过“阜创汇”APP发放、流转、兑现,用于支持在阜阳市创新创业的初始者和初创企业购买创业服务的电子有价凭证。电子创业券计量单位是创业金币,每个创业金币对应0.1元人民币。
二、哪些用户能申领电子创业券?
答:创业券用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初始创业者。有创业意愿或有创业行为,年龄在18-59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准备或已经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个人。
2、初创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3、创业孵化载体。为早中期创业企业提供“种子培育”和集群发展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及创业园区。
三、用户电子创业券的额度有多少?
答:创业券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个人创客每年最多申领4000金币(人民币400元),三年最多10000金币(人民币1000元);创业企业每年最多申领40000金币(人民币4000元),三年最多100000金币(人民币10000元)。
四、用户购买服务流程是多少?
答:1.在线注册;2.实名认证;3.申领创业券;4.购买服务。
五、创业券服务商入驻流程是什么?
答:1.在线注册;2.实名认证;3.资料审核;4.服务申请;5.审查备案;6.签订协议。
六、创业券能购买哪些服务?
答:1.创业测评
创业测评是测试被测评者是否适合创业,接着测评适合在什么样的行业创业,最后从创业者的个人能力,个性人格等方面进行诊断, 找出创业者的短板,给出中肯的建议。
2.创业意识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是指导学员如何选择创业项目,培训他们的创业素质,挖掘他们的创业潜力,了解自主创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3.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4.小程序
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它实现了应用“触手可及”的梦想,用户扫一扫或者搜一下即可打开应用。
5.视频微课
视频微课是一种线上的学习方式,将不同行业、方向、类型等科目,与领域内多位名师相结合,无需外出即享名家教学。
6.大数据选址
大数据选址服务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为创客及初创小微企业在选址时提供人群热力,洞察、驻留分析、流向分析等服务的大数据分析服务。
咨询电话:0558-2292565
阜阳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
一、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292506)
二、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3500元和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 企业职工职工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按照培训费金额的9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上限为技师(二级)不超过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不超过5000元。
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答: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
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四、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五、什么是企业新型学徒制?
答: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的,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学徒培训制度。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六、哪些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七、企业中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哪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
答:支持企业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全市每两年通过评选方式产生“颍淮杰出工匠”20名左右,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建立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在企业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二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每生每年3960元和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政策;三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交通、生活补助(不与“雨露计划”重复享受);四是对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五是阜阳技师学院对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包住宿、包学技能、包就业,免学费、免学杂费,确保稳定就业、稳定收入。
咨询部门:阜阳技师学院
电话:0558-2253656
阜阳市人才中心相关政策
阜阳市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答: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二、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与“毕业前实习”有何区别?
答:“毕业前实习”和“就业见习”都可以帮助毕业生增加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为正式就业做好准备。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时间不同。“毕业前实习”是毕业之前,“就业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青年,可以申请到当地公共就业部门或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2.待遇不同。“毕业前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可酌情给毕业生一些待遇,也可以不给;在“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必须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为每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年费用纳入见习补贴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三、“就业见习”与“就业”有何区别?
答:1.“就业见习”不是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就业,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也可作为试用期);没有被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的经考核后离开见习岗位。
2.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都是经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
四、个人申请就业见习的条件:
答: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3.首次申请就业见习且未就业。
五、就业见习个人申请流程:
答: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2.签署未就业承诺书;
3.核验好是否符合见习资格后联系见习基地;
4.联系个人约定时间报到。
六、见习人员可以终止见习吗?
答:见习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基地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基地的指导管理。见习人员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以立即终止见习:
1、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2、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七、见习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具有积极性;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列留用参与见习的毕业生;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八、见习基地的职责是什么?
答: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报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3.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4.要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应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九、见习基地可以终止见习协议吗?
答: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见习协议:
1、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不遵守见习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3、不服从企业管理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4、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十、就业见习补贴待遇是多少?
答: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十一、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有哪些?
答: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见习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2、《青年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必须提供工资银行流水);
8、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
一、哪些人符合条件?
答:2022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8类困难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7、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
8、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
二、补助金额和具体流程?
答:补助金额为一次性发放1500元。具体流程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网上自愿申请;2021年 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2日,信息系统校验;2021年 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2日,人工审核校验;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1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和校园网站公示通过人员名单;2021年12月31日前,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如何线上申请?
答:1.登陆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申报。
2.登陆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专栏,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申报。
3.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申报。
4、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申报
四、线下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
答:网上申请不通过的方可进行线下人工审核。线上申请不通过的毕业生,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中下载《安徽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好后,提交所在院校,由院校集中交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五、开户银行信息如何填写?
答:请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如某银行某支行某营业部等。
六、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用户如何修改手机号?
答: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学校所属地的人社部门申请更改个人手机号,完善实名认证信息。
七、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是否需要先申请《就业创业登记证》?
答:不需要申请《就业创业登记证》。
八、专升本学生,专科毕业已申请过求职创业补贴,本科毕业是否可以再次申领?
答:不可以,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终生只享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九、在网上申请的2022届求职创业补贴,银行信息没有填写到具体支行,但显示已办结,应该联系哪里进行修改?
答:可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信息维护”模块中修改。
十、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信息系统填信息的时候,填的是助学贷款,但是审核没通过。后来提交了人工审核,怎么查询人工审核是否通过?
答:人工审核材料是由学校提交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可以查询到办结状态。
十一、实名认证的名字信息有错误,与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还能修改吗?该去哪里修改?
答: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所属地的人社部门申请更改信息,尽量提供两个可以打通的电话号码。
十二、提交了2022届毕业生求职就业补贴没通过网上申请,要下载打印并填写《安徽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专用)》,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没有这个可以下载的,也没有业务模块,不知道怎么办?
答:其查找路径为: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表格下载。填好后,提交所在院校,由院校集中交由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咨询电话:0558-2200289
阜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何办理?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财政厅、人社厅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并随全省补贴标准的调整及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人员到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
太和县0558--2937032
临泉县0558--6537990
颍东区0558--2316869
界首市0558--4888592
颍泉区0558--2265595
颍州区0558--2787712
颍上县0558--2828995
阜南县0558--6720526
阜阳市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失业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1.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支付宝、微信网上申请;
2.失业人员也可凭个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无时间限制。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1.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保和享受医保待遇?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医疗救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照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期限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有何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遗属一并领取。
十一、企业申领“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和返还标准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申领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或属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主动裁减职工人数/2020年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4.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协议。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用人单位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7〕426号)规定扣减返还资金。
十二、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国家尚未明确,目前对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的技能提升补贴,允许经办人员审核;对于2022年1月1曰之后申请的技能提升补贴,省集中系统生成代办事项,系统暂时限制经办人员办理。
十三、企业招录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就业补贴的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范围: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7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
十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1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以来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1年以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2021年 1月1日-12月31日失业符合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领,2022年以后失业不可申领)
十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哪些程序?
答:1.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支付宝、微信网上申请;
2.失业人员也可凭个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十六、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最新政策,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十七、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月500元;
2.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每月300元;
3.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每月200元。以上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表
地区 |
机构名称 |
咨询电话 |
市本级 |
阜阳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0558-2261285 0558-2291607 |
颍州区 |
颍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58-2787707 |
颍泉区 |
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中心 |
0558-2265595 |
颍东区 |
颍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58-2282679 |
太和县 |
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58-2937032 |
界首市 |
界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0558-4888376 |
颍上县 |
颍上县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
0558-2828331 |
阜南县 |
阜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58-6710311 |
临泉县 |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58-6599896 |
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城乡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个人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如何缴纳保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将保费存在社保卡或缴费存折内,统一由银行代扣。
四、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五、什么是个人账户?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及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政府如何对参保人进行补贴?
答:政府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给予补贴,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
七、居民缴纳不同档次,年满60岁待遇有哪些差距?
答:缴费档次不同待遇差距很大。同样缴满15年,缴纳200元,年领取养老金1971元左右。缴纳1000元,年领取养老金3257元左右。缴纳2000元,年领取养老金4836元左右。缴纳6000元,年领取养老金10684元左右。
八、什么是长缴多得?
答:鼓励长缴多得,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各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十一、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答:基础养老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
十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三、什么是丧葬补助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目前执行标准为744元)。
十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十六、养老保险关系终结?
答: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户籍注销、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应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保政策咨询电话:
颍州区:0558-2787719
颍泉区:0558-2271169
颍东区:0558-2329778
颍上县:0558-4413552
界首市:0558-4888382
临泉县:0558-6405653
太和县:0558-8660065
阜南县:0558-6712956
阜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二、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工程建设项目怎样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答:工程建设项目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应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什么是尘肺病?
答: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无机粉尘并在肺内潴留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一组全身性疾病。生产环境中无机粉尘种类繁多,其危害程度不一。按照肺脏对粉尘反应的病理类型,将粉尘分为致纤维化粉尘(如二氧化硅、石棉),非致纤维化粉尘(如碳、石墨、碳黑)以及混合粉尘。
六、尘肺病有哪些种类?
答:国家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七、患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吗?
答:可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以直接向用人的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二、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十三、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十四、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哪些等级?
答: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五、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哪些等级?
答: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的时限为多长时间?
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十七、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那些?
答: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八、一至四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九、五至六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十、七至十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怎么计算?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咨询电话:0558-2293158
社保政策问答
一、在外地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能转回来吗?
答:可以。
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转入地参保之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或皖事通app、支付宝里“电子社保卡”服务,选择“转移申请”,输入新就业参保地、原就业参保地等信息,网上提交转移申请,可网上查询进度。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39号),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二、怎么在网上办理职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答: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首先要在转入地参保登记。在转入地参保登记后,网上办理转移。
1.电子社保卡办理
含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未领取电子社保卡的领取即可。例如:
(1)微信途径
微信关注“我的社保卡”公众号---社保查询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2)支付宝途径
打开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社保服务---查询社保---关系转移查询---社会保险转移申请
2.人社部平台办理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功能
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服务---全国性服务---社会保障---社保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了,之前的清零了吗?
答:不会清零。之前交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直存在,不会清零。等您下一次接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回来之后,怎么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如果您找到新工作,请您及时督促新工作单位为您参保缴费。如果您打算休息一段时间再工作,又不想中断养老保险,可持身份证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五、没有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吗?
答:可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答:1.窗口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银行网点社保窗口办理。
序号 |
银行网点社保窗口 |
地址 |
电话号码 |
1 |
颍淮农商行营业部 |
颍州区颍州南路199号 (万达北面) |
0558-2232556 0558-2239105 |
2 |
颍淮农商行(王店支行) |
颍州区王店镇朝阳街1号 |
0558-3912229 |
3 |
建行阜阳市分行营业部 |
颍州区颍州中路188号 (文峰小学对面) |
0558-2287606 |
4 |
颍泉农商银行营业部 |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北京中路99号(海泉时代广场一楼) |
0558-3929979 |
5 |
颍泉农商银行界首路支行 |
颍泉区中市办事处界首路166号 |
0558-2775258 |
6 |
颍东农商行营业部 |
颍州区一道河东路9号 |
0558-2165237 |
7 |
颍东农商行(闸东支行) |
颍东区向阳南路590号 |
0558-2323170 |
8 |
颍东农商银行(城南支行) |
市民中心一楼4号厅 |
0558-2393552 |
9 |
颍东农商银行(辛桥支行) |
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众兴花苑与中国中铁阜阳中心医院中间 |
0558-2375880 |
10 |
颍东农商银行三里湾支行 |
颍泉区人民东路123号 |
0558-2259787 |
11 |
颍东农商银行(科技支行) |
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家园楼下 |
0558-2108669 |
2.网上办理:可在“阜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或安徽省政务网阜阳分厅(皖事通APP)“人社便民E站”中在线申办,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之后,怎么缴费?
答: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启用新系统,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商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度不予补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多少钱?
答: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全省上年度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设置,每年进行一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社厅公布。参保时可由本人选择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为20%,其中8%部分进入个人账户,12%部分社会统筹。2021年1月-12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上限为17925.42。缴费标准每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一次,参保时可由本人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1月起 |
档次 |
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费(单位:元/月) |
下限 |
3429.11 |
685.82 |
60% |
3585.08 |
717.02 |
80% |
4780.11 |
956.02 |
100% |
5975.14 |
1195.03 |
150% |
8962.71 |
1792.54 |
200% |
11950.28 |
2390.06 |
上限300% |
17925.42 |
3585.08 |
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 年怎么办?
答: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即2011 年7 月1日)之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即2011 年7 月1日)之后参保的,则可以顺延缴费,直至养老保险缴满15 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除以上两种延长缴费的办法外,还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书面申请退保。
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单位职工参保有什么区别?
答:1.险种不一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生育保险自2019年11月已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自2019年5月起,单位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用人单位承担16%,职工个人承担8%)。
3.退休年龄的区别:在最低缴满十五年的基础上,男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相同的。女性在单位参保缴费的,可以在50周岁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55周岁享受退休待遇;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2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50周岁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 注:同一个人,无论按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还是在单位缴费,同一时间申报退休,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获得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找到工作后,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在市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银行网点社保窗口办理暂停参保。也可通过皖事通APP“人社便民E站”或“阜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办理暂停参保。办结之后,由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增员参保即可。
咨询电话:0558-12333
0558-2293591
劳动维权相关政策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哪些职责?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答:《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存在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
答:《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需回避:
1.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的投诉文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受理投诉的时限要求?
答:《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七、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答: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因此提醒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应该怎样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答: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包括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并留存。
2.注重留存相应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注意及时维权,防止超出受理期限。有关法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维权?
答:当您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1.劳动者认为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通过“阜阳劳动监察”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投诉。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咨询电话:0558-2293667
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
1.残疾人创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就业创业可以减免各种费用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
咨询科室:市残联教就科
联系人:吴鹏林 联系电话:0558-2201206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补贴政策
1. 残疾人个人创业享受补贴标准多少?
答:依据市残联、市人社局等15部门印发的《阜阳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阜残联〔2019〕10号),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2.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由人事部门补贴。
3.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纳入人社部门补贴,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安徽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5.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等项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扶贫就业基地、惠残助残农业项目等,给予每个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50000元的扶持补贴,残疾人创办的阳光大棚设施等农业项目给予5600元补贴。
6.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各地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0000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家,给予孵化补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各地残联对创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50000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8.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如何补贴?
答: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给予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9.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能享受补贴吗?
答:困难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各地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给予技能免费培训。
10.盲人创办按摩机构如何补贴?
答: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根据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人数,按每人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对机构给予补贴。
咨询科室:市残联教就科
联系人:吴鹏林 联系电话:0558-2201206
阜阳市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金融政策
一、个人想回家乡发展,创办一个企业,请问有什么金融支持?
答:基本上阜阳的每家银行均有创业贷、开业贷方面的信贷产品,您可以注册登陆手机皖事通app上“阜阳金服”(阜阳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选择银行信贷产品申请相关金融支持。
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实施至2021年末,今后怎么办?
答:从2022年开始,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同时,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是多少?
答: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四、“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包括哪些企业?
答:“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企业。
五、我市有哪些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
答: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进一步完善支持“保险+期货”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发挥农业保险的融资作用。
六、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
阜阳市妇联妇女创业相关政策
一、市妇联有家政行业就业创业的政策吗?
答:有的。2012年以来,市妇联按照“进一步整合资源、千方百计做大做强皖嫂品牌,努力提高皖嫂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家政服务队伍中来,实现创业就业”目标,指导承办企业持续建设了阜阳皖嫂家政服务基地。目前,该基地面向我市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经理人(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就业妇女还可以申报政府公益性岗位。
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都有哪些工种呢?
答:常年开办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种是:初级月嫂、育婴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保洁员等,单工种培训周期15-18天,结业合格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免费推荐上岗就业,优秀人员录用为员工制从业人员。
三、如何申报政府公益性岗位?
答:阜阳皖嫂家政服务基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按照人社与财政部门要求,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的兜底性就业服务。符合条件人员经核准后,享受规定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助。
四、参加职业经理人(创业)培训咋创业?
答:阜阳皖嫂家政服务基地举办的职业经理人(创业)培训,主要内容是如何注册开办、经营管理家政服务企业或门店。意向在家政岗位创业的城乡妇女姐妹,参训合格后,可以在基地指导下创办家政服务企业,也可以加盟管理基地的连锁门店,实现在家政行业创业。
五、基地联系方式:
颍嫂家政:0558-2555777 /0558- 2557777
皖嫂家政:0558-2555000 /0558- 2555111
地址:阜阳市颍州北路国贸北侧。
六、市妇联针对女性创业有哪些金融服务?
答:1.2019年9月份,市妇联与邮储银行阜阳市分行签署了《金融支持妇女创业创新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了系列“巾帼贷”金融服务活动。
贷款对象: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徽姑娘”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基地、“巾帼脱贫示范基地”、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荣誉典型及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占股超过30%且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贷款额度:一是申贷人为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行业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农贷通”贷款,有信用、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联保、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从事乡村旅游或住宿经营的可以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的纯信用方式的“乡旅贷”;从事电商行业的可以申请最高金额为50万元的纯信用方式的“邮包贷”业务;对于特色行业、专项市场类商户最高可给予80万元的信用额度,对于企业主纳税情况和现金流水综合核定最高100万元的“税贷通”信用额度,其中对从事相关商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商贷通”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联保、抵押等多种形式。对符合政府再就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申请“富民创业贷”,单户最高15万元,其中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再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政府财政全额贴息,最多可申贷3次。
二是申贷人为中小企业法人。对于能够提供房产、土地等抵押物的企业,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授信;对于电商企业且与邮政有寄递业务往来的,可根据企业的店铺销售情况及邮政寄递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信用额度;对于企业纳税情况良好或者增值税开票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或增值税开票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信用额度;对于符合“税融通”或“政银担”贷款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税融通”或“政银担”模式给予企业授信。
邮储银行阜阳市分行各机构联系电话:
阜阳市分行:0558-2291563
临泉县支行:0558-6178918
太和县支行:0558-8622947
阜南县支行:0558-6718488
颍上县支行:0558-4436068
界首市支行:0558-4813917
2.2021年1月份,市妇联与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签订《关于支持妇女创业创新 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开展“巾帼荣誉贷”产品,是为全省范围内获得妇联系统授予各类先进女性典型的女性创业群体所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专属信贷产品。先进女性典型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市、县级荣誉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最美家庭等,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可采用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灵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同时按各类现金女性典型创办企业发展情况提供专属化定制产品。
单位联系电话:0558-2287659
3.2021年12月份,市妇联与颍泉农商行签署了《金融支持妇女创业创新战略合作协议》。
贷款方式及对象:以“弱担保”、“纯信用”等担保方式支持“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向符合条件的女性农业经营实体、小微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提供多元化的贷款产品,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业热情。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或生产、加工、贸易等活动的农户商户、小微企业主等女性群体,提供联保、自然人保证、房产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的小额和商务贷款支持;对于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徽姑娘”农家乐、专业合作社、手工编织、电子商务基地、巾帼家政服务机构和“巾帼科技示范基地”等女性农业经营实体提供较高额度贷款支持;对于带动妇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大额企业法人贷款资金支持。
选择“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妇女先进典型和家庭,开发“专项贷款”产品,弘扬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文明新风。对获得社会道德等荣誉的“信用户”给予利率优惠、绿色通道、无担保等贷款政策支持。
单位联系电话:0558-3929979
阜阳市经信局支持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一、如何支持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建设?
答: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可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新购主要生产设备投资额5%-2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团队层次高、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重特大项目扶持额度可“一事一议”。
二、如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答: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其中亩均效益评价A类企业按110%兑现,B类企业按85%兑现,C类企业按50%兑现,D类企业不予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三、如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答: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资金贷款单笔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奖补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补助。
四、如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答: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省奖励资金给予1:1奖励。
2.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省奖励资金给予1:1奖励;省未奖励的,给予30-300万元不等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绩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3.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省奖励资金给予1:1奖励;省未奖励的,给予30-300万元不等奖励。
五、如何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答: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如何支持新型制造?
答: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30(20)万元、20(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如何支持精品制造?
答:1.制造业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精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且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如何支持企业上台阶?
答: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300万元奖励(其中4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九、如何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升规入统?
答:对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分年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其中入规后首年奖励5万元,稳定在规上企业满两年且年度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再奖励5万元。
十、如何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
答: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如何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
答: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每年支持一批试点示范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级双跨平台、省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1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获得省、市“网效之星”称号、上年度获得省标识解析建奖补、超额完成年度5G建设任务以上三个领域其中之一,尚未享受过市相关奖补资金支持。省“网效之星”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市“网效之星”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获得省标识解析建设奖补的企业,市级按省奖补额度1:1配套奖补。对于超额完成5G建设目标,且5G基站建设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企业,按照每超出一个5G基站,给予用电补贴5000元,每家电信运营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称号的企业,分档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在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工作中评估等级在3A、4A、5A 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5.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二、如何支持亩均效益排名靠前的企业?
答: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中排名全市前列的10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三、如何支持电子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
答:1.对首次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电子信息、软件百强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四、如何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
答: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
1.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配套奖补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到1亿元且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给予配套奖补5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到5000万元且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给予配套奖补20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省5G支持政策中“支持5G应用软件、控制系统、服务平台软件开发”“支持适应5G应用场景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的研发”奖补的企业,按照省奖补额度1:1配套奖补。
以上解答文件依据:阜阳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草案)。该草案已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完成,待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印发。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电话:0558-2262898
阜阳市科技局相关政策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市外整体迁到阜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电话:0558-2264291
二、对回乡创业的科技人才团队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市、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电话:0558-2296869
三、引进人才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对引进A类外国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按其年薪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电话:0558-2296869
四、在我市开展科技项目有什么奖励?
答: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400万元。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县(市、区)财政按照1:1配套资助。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市级立项的企业自筹研发项目,择优给予相应补助。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电话:0558-2282980
五、大院大所与我市合作,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坚持政府主推、企业主体、院所主营、市场运作、金融参与、多方共赢的原则,鼓励大院大所与我市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分期分档给予支持,并对大院大所在阜阳组织高水平的创新论坛、产学研对接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阜阳设立并入驻创新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或技术交易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并依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稳定运营经费支持。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孵化机构在阜阳设立并入驻创新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依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电话:0558-2260391
六、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有什么奖励?
答:对本地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阜转化的,依据产业化成效,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1000万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电话:0558-2264200
七、对创办科技型企业有什么资金上的扶持政策?
答: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协调各级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在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使用银行及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贷款进行担保而产生的利息或担保费用,给予50%的补贴,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当年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当年贴息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给予其保费总额30%的资助。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电话:0558-2260391
八、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我市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按照省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对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按照省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择优给予奖励,并对科技特派员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阜政办〔2021〕9号
咨询科室: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电话:0558-2268029
市商务局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政策
一、电子商务
1.什么是电子商务?
答: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例如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购物等。
2.电子商务有哪些好处?
答:电子商务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大大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可以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
3.个人如何从事电子商务?
答:个人可以通过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申请注册个人店铺,也可以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开设旗舰店,还可以通过自建平台从事网上经营。此外还可以从事美工设计、宣传推广、运营销售以及仓储配送等多个岗位。
4.我国有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国家层面立法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5.微商、代购还能开展吗?
答:微商是社交电商的方式之一,代购是跨境电商的一种独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要求,微商代购的主体一般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微商、代购等需要视销售产品和营业额等情况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代购还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将不能开展相关活动。
6.如果想从事电子商务,有专门的指导机构吗?
答: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帮扶创业者,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由政府成立运营或委托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的机构,主要作用和功能是为电商从业者提供咨询发布、人才培训、创业服务、农产品上行和宣传服务等,服务项目体现公益性,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微利。
7.我市有哪些电商发展促进政策?
答:按照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要求,我市培育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方式,支持电商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按照电商企业采购额和销售额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的,按照采购额和销售额给予一定奖补;对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和直播促销按照展位费、网销额按比例给予奖补;对改造或者租用与电商发展的相关流通设施设备按比例给予奖补。此外,市级还对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线上交易等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也出台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8.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如何?
答: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物流配送和便民惠民服务,着力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知名网货品牌,着力培养电商专业人才,着力打造电商产业集聚的示范镇和示范村。
9.未来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是?
答:2022年,我省、我市还将继续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和城市资源要素双向流动,重点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打造“电商+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方式,逐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加强产销对接,加速农产品上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返乡创业青年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友情提示:有关电子商务方面业务请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电话:0558-2707132
二、对外贸易业务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怎么办理?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没有任何门槛的限制,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任何企业,只需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对外贸易经营者本案登记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上传、打印,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如果内容没有错误,20分钟之内即可顺利领取正本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这样您就拥有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2.进出口企业怎样申请广交会摊位?
答:参展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最低出口值75万美元,生产型企业最低出口值40万美元。
企业可以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然后再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加盖公章送我局即可。
3.阜阳市制定的有没有外贸政策?都是涉及到哪几块?
答:有。每年都会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对我市外贸政策进行调整。
外贸政策具体包括:(1)多元化开拓市场;(2)上台阶扩大进出口规模;(3)发展外贸新业态,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 (4)建设外贸平台载体;(5)外贸企业规范化和创新经营:a.支持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b.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c.支持进出口企业进行海关级别认证和联网监管;(6)支持技术出口;(7)应对贸易摩擦。
友情提示:有关外贸方面业务请咨询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电话:0558-2707110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政策
一、开办企业时如何履行环评手续?
答: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填报完成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咨询科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电话2198038)
二、建设单位如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建设单位可以登录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在亚新(中国)官方网站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填报;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也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咨询科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审批科电话:0558-2198038
三、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好后应该送到哪里审批?
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报送至阜阳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或者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进行审批。
咨询地点:
阜阳市民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58-2198038
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2177372
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2629527
颍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2320557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电话:0558-2115069
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6288018
界首市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4861252
太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8657876
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4567078
阜南县政务服务企业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领域综合窗口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58-2871740
咨询科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558-2198038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
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答:目前,我市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通过线上全程电子化办理,首先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个人账号。按照网上的提示操作,提交之后,等待我们工作人员审核。在提交的时候,可以选择邮寄送达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会通过邮政EMS将营业执照邮寄送达,实现一次都不跑,企业注册登记“零见面”。如果在注册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市民中心服务电话:2199315、2190050。二是线下办理,先到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设立登记材料,资料准备完毕后即可办理设立登记。相关表格可以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市场监管部门窗口进行下载。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二、办理营业执照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市场监管局根据规定,免除有关注册登记费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您在创业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只需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还可以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供房产证,只需要填写《住所登记承诺书》即可,《住所登记承诺书》可以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下载。当地市场监管所和个协会专门设立“招商绿色通道”为您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三、国务院“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在我市落实情况?
答:我市实施了“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整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四、办理营业执照有哪些具体便民措施?
答:1. 实行“线上办理口头申报制”。为申请人提供全程电子化申报、口头申报等多种简易申报方式。对于口头申报的,申请人可免于填写申请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窗口无偿代办服务区发起口头申请,工作人员通过全程电子化录入相关信息,由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即可完成公司设立登记申报。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2.实行“线下办理简便制”。在窗口提供公司设立“可填空式”申请文书,申请人仅需手工填写主要登记事项,即可完成和提交全部书式申请材料。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3.推行自助办理服务。在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置线上和线下自助服务区,配备多台自助操作电脑、高拍仪和打印机,印制简便易懂的操作指南和常见错误说明,为申请人提供自助办理和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4.实施“政银联办”服务。与工商银行、建行、光大银行、颍淮农商行等多家银行签约,由部分银行网点开设专门代办窗口,为申请人免费提供公司登记代办和就近打印营业执照服务。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5.实行“先期预审”登记。专门开设预审窗口,对申请人的材料先行预审,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齐、错漏而来回奔波、排队等候。实行一号一事通办,申请人当天办理一件登记事务,如因预审与受理人员审查标准不同,可在材料修正后凭此号当天通办,避免重复排队取号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6.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定印发不同登记事项一次性告知单,避免告知口径不一、不全面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一次性告知不全的实行追查制,责任人次周例会当众进行检讨。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7.实行“材料瘦身制”。在法定范围内,减少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取消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8.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实施企业名称在线自主申报、系统初审识别,将企业设立办理名称核准由以前的1天压缩为半个小时。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9. 实行开办企业“一窗办理”。将税务、公安等前端业务全部整合到 “一个窗口”办理,再造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结、一窗出件”,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电话:0558-2151732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二、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是哪个部门管理?
答: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行政裁决与行政执法工作等。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三、什么是商标?
答: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四、什么是专利?
答:专利(patent)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五、阜阳市对专利发明人有哪些奖补?
答:对专利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六、阜阳市对单位专利等工作有哪些奖补?
答: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阜阳,或在阜阳设立全资子公司,且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按每 10 件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奖补(不足 10 件不予兑付,超出 10 件不足 20 件按 10 件兑现,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40 万。 对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七、阜阳市对商标有哪些奖补?
答: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八、阜阳市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吗?
答:我们积极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咨询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话:0558-2151706
阜阳市税务局相关政策
一、不适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是否有截止期限?
答: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6. 针对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前提下,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三、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进行备案?
答: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四、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菊花产品,公司占地30亩,其中20亩直接用于菊花种植用地,请问用于菊花种植用地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吗?
答:可以。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五、纳税人自产自销盆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盆景属于这一范围。
因此,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盆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六、企业招用的退役士兵如果不满一年是否可以按照1年进行享受?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七、2022年可享受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答: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八、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是否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答: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将其变更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九、高新技术企业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否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十、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
答: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十一、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十二、小规模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十三、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预缴地适用税率?
答: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十四、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十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说明?
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即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文件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十六、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稻谷脱壳加工成大米进行销售税率是否是9%?
答:是9%,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十七、企业2022年购进几台生产设备,每台价值100万,其中一台设备没有选择一次性扣除,是否影响其他的生产设备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十八、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十九、收到安徽省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十、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能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员工应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应包含在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内。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答:该贴息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皖北六市四县(包含阜阳市)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的资金。
二、贴息资金如何分配?
答:市级团组织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和要求,择优选择项目将贴息资金明确到贷款项目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及以下(含30万元)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
2.申请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上年还清本息的贷款额,贷款贴息周期为一年;
3.申请人为阜阳市五县三区自然人或注册地址在阜阳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4.申请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日期为申请贴息当年的1月1日);
5.所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
6.优先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青年群体以及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连续贴息不得超过3年,同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四、申报程序
每年2月底前,项目单位或个人向团县委提出贷款贴息项目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贴息资金书面申请审批表(团市委官方网站下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进账单及还款付息凭证原件、所在地人民银行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备注
具体事宜以《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6〕906号)为准,可在团市委官网下载查询。
阜阳市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一、人才培养政策
1.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卓越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人才办〔2016〕4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2.每年遴选20个左右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的产业创新团队,在团队设立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研发资助。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人才办〔2016〕5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3.有序推进市“领创工程”“创新团队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对市“领创工程”和市级产业创新团队的资助资金,40%用于人才的生活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4.支持高端人才来阜创新创业,根据投资额度、项目科技含量和成长性、实际业绩,给予50—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5.对入选院士的自主培养人才,一次性给予个人80万元生活补助;对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及相应层次的自主培养人才,一次性给予个人50万元生活补助;对入选省“特支计划”及相应层次的自主培养人才,一次性给予个人30万元生活补助;对入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自主培养人才,一次性给予个人10万元生活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6.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按照省民生办每年度公布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执行。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7.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参照省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补贴。
【政策来源: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8.鼓励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深造进修,对报考经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院校教育平台的MBA、EMBA等相关项目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才,学习费用按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
电话:0558—2553016
9.每三年评定一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获得市级名师称号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培训培养专项经费;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培训培养专项经费。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教人〔2019〕58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8—2197256
二、人才引进政策
1.对与我市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企业支付其本人的计税薪酬比例,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其中,对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人才,按薪酬的50%最高给予220万元、11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0元、8000元;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0元、4000元;中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技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级工),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7.2万元生活补助。对引进院士及其他特殊需要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兑现奖补。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2.对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其中,给予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学科建设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按承担学科建设层次,于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1万元、5000元生活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3.对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年内按实付薪酬的30%资助用人单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4.对全职在阜工作且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超过20万元以上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实际支付年薪超出部分的2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5.鼓励全市各类园区通过设立“园中园”的形式创建“回乡人才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对创业园内毕业不满5年或在校大学生来阜初始创业的,根据工作实绩,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在我市初次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应届大学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0558—2293328
6.支持企业通过与市内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引才,对在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研究生、本科生(含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个月。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中心
电话:0558—2198066
7.鼓励股权激励引才。引导鼓励企业探索采取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激励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8.设立首席岗位引才。支持企业在不受职称和职业资格条件限制下,通过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对计税年薪12万元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
9.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企业从市外引进经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或项目完成期限。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0.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市外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市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一等奖)选手、中国大能手前三名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1.对面向海内外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或培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教师及培养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教练团队成员,可从外省市引进并优先录用。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2.对企业柔性引才进行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进行合作。引入人才在本地企业计税年薪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按计税年薪15%资助用人单位;计税年薪超过10万元、不满20万元的部分,按20%资助;计税年薪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25%资助,最长资助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13.对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并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企业奖励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企业奖励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14.依托“人才飞地”引才。鼓励园区、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在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区通过创办研发机构、研发型全资子公司等方式设立“人才飞地”。对“人才飞地”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柔性引才标准享受我市引才补助和高铁交通补助政策,参与申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15.高铁交通补助引才。对全职引进纳入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前常住地为市外且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高铁交通补助,最长补助3年。对柔性引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科研人员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资助,用于柔性引进人才高铁交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16.支持用人主体引才。对全职引进院士及相应层次人才的企业,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最低100万元资助,对国家部委、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对当年全职引进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博士硕士研究生累计3人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5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17.对引进国家级、国家部委、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薪5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18.奖补引才中介。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阜人才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度给予奖励。对帮助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省“特支计划”、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含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相应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阜全职工作满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三、人才管理政策
1.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到我市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兼职,其薪酬标准参照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协商确定。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2.推动建立岗位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控机制。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可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岗位聘用。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无空缺岗位情况下,可不占相应岗位结构比例聘用,逐步消化。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558—2273009
3.在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推行自主管理员额、设置岗位、确定人才结构、引进人才等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支持高校探索设立荣誉教授岗位,按需依规自主选聘符合条件的退休高端人才。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4.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发〔2018〕22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委编办机构科
电话:0558—2238758
四、人才评价政策
1.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两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业绩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以上职称。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58—2259196
2.建立优秀技能人才越级申报制度,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工业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3.创新职称评审方式,逐步引进异地评审机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58—2259196
4.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范围。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可比照认定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五、人才激励政策
1.每两年评选一次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杰出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办〔2015〕6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2.每年选拔30名左右在各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津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人才办〔2016〕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3.每两年评选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次不超过30名,由市政府颁发证书,一次性发放津贴1.6万元,并在申报重点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9〕28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58—2259196
4.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每年评选20—50名企业首席技师,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5.每两年通过评选方式产生“颍淮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若干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2万元,通过竞赛方式产生“阜阳市技术能手”,颁发荣誉证书。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阜人社秘〔2019〕18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6.每年评选40名左右的“健康阜阳”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给予每人总计不少于9万元经费资助。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健康阜阳”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卫人〔2016〕376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电话:0558—2118748
7.每三年评选40名颍淮名医,授予当选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第一届“颍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层〔2018〕502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电话:0558—2118744
8.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与我市单位合作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我市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以及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0558—2264200
9.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降低初始创业成本支出,按有关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返乡(就地)创业园孵化出园并落户本市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的,由属地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搬迁补偿。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的意见(阜政办〔2017〕17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0558—2293328
10.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江淮杰出工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按照国家、省下达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一次性奖励。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在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及中国大能手前三名选手以及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市级财政参照省标准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六、人才平台载体政策
1.对新建和评估优秀的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参照省级标准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入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审核按引进人才政策给予生活补助。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58—2259196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或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话:0558—2264291
3.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助。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0558—2264200
4.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绩效考评中获优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电话:0558—2282980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科普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科普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外专科
电话:0558—2264200
6.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县市区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研究院)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农社科
电话:0558—2268029
7.支持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对所设立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连续两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其中第一年在注册登记、稳定运营并开展研发活动后给予支持,第二年视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电话:0558—2268202
8.对新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用于工作站开办建设、研发合作项目补助、工作站人才培养和院士生活补助等。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外专科
电话:0558—2264200
9.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到阜阳注册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技术转移成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电话:0558—2268202
10.对于已登记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按规定参加省绩效评价,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奖励40万元,等次为良好的奖励2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院士工作站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科〔2018〕18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0558—2264200
11.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试点、校企合作试点建设。到2021年建设10个左右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每个一次性50万元资金补助。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对被国家、我省认定的产教融合试点、校企合作试点的单位,由基地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5资金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2.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1:1配套给予资金补助。对我省认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基地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下达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建设国家级职业训练院、国家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区域规划、产出绩效,分别给予1:0.5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3.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发改委实施的公共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等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的相关贷款、地方政府公共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等。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4.每年申报认定10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个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工作室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1:1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15.市级设立的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在设立期限三年内,学校每年给予活动经费2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教育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教人〔2014〕7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8—2197256
16.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话:0558—2264291
17.支持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建设,减免园区企业房租、物业、水电、网络及其他收费。根据实际落户企业个数、带动就业人数和年销售收入等具体指标,由属地财政给予200—6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的意见(阜政办〔2017〕17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0558—2293328
七、人才服务政策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的平价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风险分担机制。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
电话:0558—2299908
2.对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自住房的,首付款降低为20%、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
【政策来源:关于调整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阜组办〔2020〕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3.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阜购买首套自住房时,在享受相应层次的引才生活补助后,可申请提前发放余额的50%用于购房。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的通知(阜办发〔2019〕10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4.对符合年度引才目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简化程序,及时办理调入、聘用、落户以及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等相关事宜。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发〔2018〕22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才办(阜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58—2236638
5.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幼儿园)就学;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按“同级互转”的原则妥善安排。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0558—2197273
6.高层次人才纳入市、县(市、区)保健对象,设立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提供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
【政策来源: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委保健办
电话:0558—2260003
7.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在引进、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在阜阳购买商品房的,经认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安家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八、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鼓励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8%、10%奖励;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10%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4%、5%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电话:0558—2282980
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建材、能源化工、绿色食品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医药与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及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精准对接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县市区财政给予单个项目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项目研发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县市区投入不超过40%。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电话:0558—2282980
3.对我市企业承担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及企业享受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市、县市区按比例足额配套;对主导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根据项目绩效,按项目上年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电话:0558—2282980
4.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组织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引导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示范,市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电话:0558—2282980
5.对市科技重大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支持。由企业承担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县市区投入不超过40%。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阜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阜科〔2020〕32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电话:0558—2282980
6.支持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按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增量的10%给予补助。对落地我市的大院大所承接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电话:0558—2268202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2亿元(其中:省、市、县三级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从2019年起,连续5年,从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6000万元用于设立市引导基金,通过科技成果对接机制,主要投向国内外在阜阳转化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电话:0558—2268202
2.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关于印发《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科〔2020〕24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电话:0558—2268202
3.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市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0558—2264200
4.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当年新登记发布的科技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应用技术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基础理论成果每项奖励2000元,软科学研究成果每项奖励1000元。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关于印发《阜阳市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科〔2020〕23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0558—2264200
十、支持用人单位发展政策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话:0558—2264291
2.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对列入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话:0558—2264291
3.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培训结束后按照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20)6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4.对我市新建改建的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免收各种建设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可研报告、规划许可、用地指标、土地征迁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给予要素保证。加快市级职教园区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8—2292506
5.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外专科
电话:0558—2264200
6.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客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持对象为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期限不满5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上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
【政策来源: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
责任单位:阜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电 话:0558—2268202
阜阳市卫健委相关政策
一、卫生健康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源是什么?
答:很多野生动物都可能携带病原体,成为某些传染病的传播媒介,果子狸、蝙蝠、竹鼠、獾等都是冠状病毒的常见宿主。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答: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飞沫传播: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呼气、打喷嚏或咳嗽时,病毒经口鼻排出,健康人吸入后可引起感染。接触传播:直接或间接接触携带病毒的分泌物、血液、体液或排泄物以及被病毒污染的物品时,有可能造成感染。
3.哪些人群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答: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该病毒具有人群易感性。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4.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有哪些主要症状?
答:该病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数患者预后良好。
5.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临床表现,是否意味被感染?
答:很多呼吸道疾病都会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医生根据发病前的活动情况、是否接触过可疑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信息来综合判断。因此,一旦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请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就医。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落实消毒、通风、乘客及一线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乘客尽量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的用餐次数,做好旅途中健康监测。对进入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和出入境口岸的旅客有序开展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避免出现人群拥堵。严禁长途汽车等超员载客。
7.哪些情况需要及时就医?
答:如果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8.疑似病人就诊注意事项
答:(1)前往医院的路上,避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
(2)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9.因其他疾病就诊注意事项?
答:(1)尽可能少去或不去医院。
(2)如果必须去医院就医,可事先通过网络和电话了解就诊医疗机构情况、就诊流程,尽可能减少在医院的停留时间。
(3)应就近选择能满足需求的、门诊量较少的医疗机构。
(4)除非必须的、急需的医疗检查和医疗操作,其他项目和操作尽可能择期补做。
10.就医过程中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答:(1)全程佩戴口罩。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离其他人至少1米。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准备便携含酒精成分免洗洗手液。尽量减少接触医院中的公共物品。避免用手直接触摸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掩口鼻。
(3)不要有过多人员陪同就诊,尽可能固定家中年纪较轻、身体健壮的中青年一人陪护,陪同人员应佩戴口罩。
(4)回家后尽快洗手。
(5)对所乘坐的车及家中物品(如居室地面、卫生间、家具台面、门把手、餐具等)进行消毒。衣物可用洗衣机60度-90度清洗。
11.在外务工人员回阜需要落实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如果您在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按国家要求请您留在当地过节,在外或老家有什么困难我们会尽可能帮您协调解决。如果您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边境口岸城市或者属于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希望您尽可能留在当地过节,确需回统的希望您能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高风险岗位人员还需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向您的单位报备。如果您在低风险地区,为了减少旅途传播风险,倡导您留在当地过节。任何情况下,希望您回乡之前能够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以便我们更好地提供各项服务保障。也希望您在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问乡后做好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外出和聚集。
咨询:阜阳市疾控中心
卫生健康热线电话:12320
12.目前我市对辖区居民提供哪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12大项。
咨询科室:基层卫生科
电话:0558-2118745
13.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哪些服务?
答:居民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诊疗需求每年自由选择签订免费服务包或有偿服务包,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咨询科室:基层卫生科
电话:0558-2118745
二、计划生育
1.我想生三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登记既可以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也可在网上办理。完成生育登记备案的夫妻,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
2.我之前已生了三个孩子,还要罚款吗?
答: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3.以后还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吗?我现在想生二孩,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追回?
答: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子女16周岁之前申请领取《光荣证》。获得《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取《光荣证》后的公民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凭证享受的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4.实行三孩生育政策以后,我的产假也会“缩水”吗?
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2)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5.请问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绝育家庭,年满50周岁的夫妻,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3)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享受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原有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不少于30元的补助。
(4)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卫健委人口发展科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颍州区:0558-2580970
颍泉区:0558-2265077
颍东区:0558-2320906
临泉县:0558-6531210
界首市:0558-2851236
太和县:0558-8632255
阜南县:0558-6721311
颍上县:0558-4569195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
一、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有哪些?
答: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对象主要包括:阜阳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阜退役军人秘〔2021〕6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阜退役军人秘〔2021〕6号;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电话:2587781)
三、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技能培训,提高掌握行业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阜退役军人秘〔2021〕6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四、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有哪些?
答:一是政府保障退役士兵就业。省级及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时,拿出不少于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资格的当年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录退役士兵;鼓励农村籍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居两委班子选举。
二是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招录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规定税收政策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为止。
皖政〔2012〕105号、皖财税法〔2018〕182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五、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创业前期保障。放宽创业准入领域,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和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领域,优先向退役士兵创业主体开放;放宽创业资本金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有资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投资设立有限公司,除1人有限公司和微型企业外,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超过部分可依法分期缴付;放宽微型企业经营场所要求对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以住宅房屋申请登记注册为经营性用房(经营场所)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准予登记;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退役士兵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减税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规定税收政策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为止。
皖政〔2012〕105号、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皖财税法〔2018〕182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六、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近年来,国家在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但也存在各类政策零散、优惠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方式不灵活等问题。《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出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承训企业和高等院校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确保承训单位的教学水平。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七、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放宽招收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二是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八、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
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九、《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教育培训方面制定了如下新规定:
1.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2.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3.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4.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5.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6.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7.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558-2587781
十、《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就业创业方面制定了如下新规定:
1.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4.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6.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
7.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9.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咨询科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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