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也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福祉。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可为。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及时防范和制止!
(图文转自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