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人〔2020〕58号)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年度考核规定、《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0〕20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组织部、纪委办、工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二级单位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奖惩结合。
三、考核范围
考核当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考核内容、等次及相关规定
(一)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应围绕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考核标准及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3.优秀指标分配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按各单位教职工总数(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分别计算)不高于15%分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具体指标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指标分配基数为12月12日人事数据库数据,此时间节点后人员单位变动,对指标分配不产生影响。
4.有关规定
①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②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其对口工作(学习)单位提供学习、工作及执行任务表现情况,回校参加考核。
③教职工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④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⑤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学校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二)师德考核
1.考核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20〕102号)》、《阜阳师范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2020〕103号)及其它有关规定,高校教师应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2.考核等次
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
1.学习动员: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严格按规定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3.述职评议:被考核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20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分组述职;20人以下、10人以上的单位,在单位内述职;不足10人的单位,在所在党支部范围内述职,所在党支部仍不足10人的,与业务相近的党支部合并述职。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4.评鉴意见: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公示:人事处汇总全校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7.结果上报: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材料归档: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晋升、聘任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二)师德考核
1.单位评定:师德考核在服务对象评议、同行评议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师德考核等次,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议重点审核“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材料,将审核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3.公示归档:学校将师德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材料汇总归档,作为教师奖惩、晋升、聘任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六、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在本单位参加考核,年度考核表由组织部审核、归档。
(二)师德考核
科级以上干部的师德考核工作不单独组织,在本单位参加考核。
七、填表要求
1.被考核人须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或打印《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的“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一栏,按工作分工,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各单位处级领导的“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由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签署。“考核单位审核意见”栏由人事处统一填写。本表所有落款日期不得早于2020年12月31日,且符合时间先后顺序。
3.被考核人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要在考核表“个人意见”栏内签字,不可打印签名。如拒不签字,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此栏内说明情况;如与当事人无法联系,公示一个月后视为送达。
八、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1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学校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公示。
九、材料报送
1.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含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分配优秀指标的,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报送考核工作总结,下述“汇总表”和“登记表”由学校二级单位各自报送。
2.《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含本单位全部非处级人员,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由组织部统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一份(A4纸双面打印或填写)。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登记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小鹏,联系电话:2596558,电子邮箱:fynuxp@163.com。
阜阳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