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近日颁布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0〕98号),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底线,该办法出台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美好形象和社会声望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体学习等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坚决杜绝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确保人人应知应做、人人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学校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师德治理制度和体系,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切实推进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引导教师知规则、守底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98号)
人事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