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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教秘〔2008〕498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文件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无补考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无补考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殊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殊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各学院《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 各学院对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 500字以内,由学院党总支出具简要介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各学院《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3)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5) 2、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评审材料送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谭刘磊 电话:0558-2591006,2593156 3、报送要求 附件2、4、5和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请学院均以纸质和电子版(EXCELL表格)形式同时报送。邮箱tanliulei@yahoo.com.cn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0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