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秋季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4 点击数:

各单位,各学院:

为推进人才分类培养,促进两岸青年友好交流,根据我校与台湾铭传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拟在全校范围内选派5名学生于2023年秋季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台湾铭传大学为最早参与两岸学术交流的台湾地区大学,下设管理学院、传播学院、法律学院、国际学院、设计学院、教育暨应用语文学院、社会科学院、健康科技学院、观光学院和资讯学院等二级学院。该校秉承“卓越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教育宗旨,坚持严管勤教的教学辅导政策,培养具责任感与团队精神的人才,教学模式先进,办学业绩卓越,师资阵容及教学设施受到各界好评。我校与台湾铭传大学于2015年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二、学习时间

2023年9月—2024年1月(一学期)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统一,了解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二)2021级或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交流的专业需为对方大学设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赴台前已修课程均为合格以上。

(三)已缴清我校学费,有良好的境外适应能力和家庭经济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学习费用

在台湾铭传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按照其标准缴纳学杂费、住宿费、健康检查费、保险费等费用;机票费、生活费等自理。本校学费照常缴纳,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五、学分认定

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铭传大学学习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按照《阜阳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学习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2020〕17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提交材料清单

(一)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二)阜阳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认定意向表

(三)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五)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

(一)相关单位及学院要依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校外〔2020〕2号)做好赴台交流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学院要做好赴台交流生该学期课程学习审核工作,明确交换生在台选修的相关课程(每学期4-6门课程)。

(三)交流生要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学习结束后,由铭传大学开具成绩单,由我校教务处和学院进行学分认定。

(四)交流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规定的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大学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报名与咨询

(一)学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交流学习项目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退出。无故退出者,将取消今后参加同类交流项目的资格。

(三)申请材料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西湖校区正行楼1231室)。

(四)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596896。


附件:2023年秋季赴台湾铭传大学交流研习参考信息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版权所有:阜阳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电话:0558-2596236 E-mail: guojichu001@fynu.edu.cn

微信二维码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