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常见问题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一、关于出访天数的申报  

填报出访时间应包括邀请信中的访问时间+路途时间。路途时间计算方法一般为:赴非洲和拉美地区4天,前2天后2天。赴欧美地区3天,前1天后2天,赴亚洲国家2天,前1天后1天。赴港澳地区为前1天后1天。赴台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提交的入台证期限与行程表时间出访。如邀请信中已安排抵离日期,请注意计入航班飞行时间及时差。特殊情况请在申报时事先沟通。

申请出访天数必须计入出入中国国境的当天,例如申报10月2日至10月12日出访,则出访总天数为11天非10天,出中国国境的时间应在10月2日0:00以后,入中国国境的时间应在10月12日24:00以前。    

二、批件更改问题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批件时间出发,可以适当推迟,不需更改批件。如果推迟时间超过原有邀请时段,则需提供情况说明和新的邀请信交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参加国际会议不在此例),不需更改批件。在外总天数不得超过批件天数。

三、选乘凌晨航班,出海关的日期会比实际出发日期的早一天怎么办?  

首先,尽量合理安排航班,避免此类情况。如无法避免,分两种情况:①如果时间来得及,可在边检出口处稍作等待,至当日24:00以后再行出关;②如果时间不够,需在出访回来后出具凌晨航班提前出关的情况说明,附上机票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备案,并自行保留一份供省外办备查。此项超期原因视作客观原因,不予以追责。    
  四、如果遇到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机场罢工等情况如何应对?

在选择航班时,尽量预留充足的时间,避免因在飞机抵达后来不及赶在当日入关而导致超期。如果遇到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机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请注意保留凭据,例如请机场开具相关证明、拍下相关通知信息的照片、航班实时状态网上截屏等等,回来后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并附上此类凭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备案,并自行保留一份供省外办备查。此类超期原因视作客观原因,不予以追责。    

五、中转地停留问题

请合理安排行程,如果是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请注意不得出关停留;在出访国内中转时,因交通衔接不便等情况需要次日中转的,请在申报时事先沟通。    

六、出访期间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外访问期间,不得变更出访期限和出访地点。如因突发情况需要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上报省外办或省台办,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情况不得增加出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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