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3-相关政策(转专业政策)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3-06-27 点击数: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普通本科学生在合适的条件下,调整学习专业。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字〔2008〕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生自愿申请,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公开考核、择优办理。
2.跨招生科类转专业由学校组织考核,其它类别的转专业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3.转出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转入学生数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上报学校批准。
4.每个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办理注册手续的我校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征集志愿”或“服从志愿”录取的新生。
2.确有专长,在高中或大学学习期间,参加竞赛、科技成果或发明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文章或作品,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
3.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2.5。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
5.因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公布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期学生报到后第2周的周一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试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教务处复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学期报到后的第2周内,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数,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专业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转出学院推荐。拟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于第3周的周三前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同意跨学院转专业者应向拟转入学院推荐。
4.转入学院考核。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学习,学校或拟转入学院在第3周的周六采取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转入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和有关条件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
5.审核批准。转入学院于第4周的周三前将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向全校公示,根据文件及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第四条 培养方案和学分
1.学生转专业后,按新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培养要求方可毕业。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可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3.经转入学院确认,已修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补修相应课程。
第五条 附则
1.对录取我校的新生,在本专业高考成绩前两名者,入学两周内可直接在招生科类内申请转专业,不参加考核。
2.凡转专业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3.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5.转专业工作中遇到新问题,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8级执行。
(本办法来自教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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