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摘录)
(经2014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
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改革,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创设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阜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字〔2008〕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且参加转专业考核合格者;
2.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因重大教学改革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第二条 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新生入学就读未满一学期的;
2.二年级下学期及以后时段的;
3.由艺术类、体育类跨其他科类的;
4.体育单考单招的;
5.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层次的;
6.已转过专业的;
7.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学院制订计划。每年5月和11月第1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接收计划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20%,同时制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报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办法。
2.学生递交申请。每年6月和12月第1周,学生根据各专业公布计划数和考核办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名学生可排序申请2个转专业志愿。
3.转入学院考核。按照志愿优先、竞争择优原则,各学院组织学生第一专业志愿考核,在计划限额内,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计划限额未满的专业,启动学生第二专业志愿考核,择优完成计划。
4.学校审核批准。各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公示,经学校研究批准,公布学生转专业名单。学生于申请学期结束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新学期开学后进入转入专业班级学习。
详情请咨询教务处:0558-2596152,网址:http://210.45.32.7/xiweb/jwc/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