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及获奖表彰活动的通知
校党〔2022〕33号
各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中国人民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切实做好2022年我校教师节表彰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辅导员等评选及获奖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引领学生全面发展。
4.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实事求是、追求真理,严谨笃学、业务精湛,具有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大力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6.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7.教学成效显著,深受师生好评。近3年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在单位前10%以内,无教学事故发生。近3年至少获得1次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表彰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1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
(二)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积极完成学校、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本科教学额定工作量,且不低于本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近3年每学期学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居本院前列(35%以内)。科研业绩突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较多,居本院前列(35%以内)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表彰奖励。
4.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善于把指导专业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品德、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它具体困难。
5.教育集团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爱岗敬业。
2.热爱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注重提高自身管理服务水平,精通本岗位业务,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不断探索管理服务规律和方法,并对学校和本部门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能够在履行管理服务岗位职责中体现育人导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严格管理服务之中,关心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务实高效,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近3年获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1次。
(四)优秀思政课教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把握思政课的课程性质和学校思政课教师的教学实际,制定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含教育集团)评选条件。
(五)优秀辅导员
学生工作部(处)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六)优秀科研工作者
科研处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
(七)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发生教学差错事故,受到处分的;
9.学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指导老师;
10.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高校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二、名额分配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根据候选人情况统一评审。教学单位以外的人员可以到学科归属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二)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按照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5%比例分配(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人数的5%;
(四)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5%;
(五)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上述优秀人选一般不重复表彰。本年度有省级以上显示度高的教学、科研成果或项目,或为学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方面有重大贡献者优先。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6月2日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布置评选推荐工作。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科研工作者,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牵头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推荐活动应适当吸收服务对象参与。根据推荐情况,对照评选条件,经评选推荐工作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评选推荐的名单连同其事迹材料须在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6月6日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单位将《阜阳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审表》、《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思政课教师评审表》、《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审表》(见附件2.3.4.5),优秀科研工作者名单,及单位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过程、推荐结果以及公示情况等)、《阜阳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度集体和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其中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推荐情况报告纸质一份,统计表纸质一份,评审表、统计表和推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快速办理)。联系人:刘帅,电话:2596573。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各单位牵头负责的推荐名单以及2021-2022学年度获奖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审查。评审拟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党委审定:校党委研究确定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科研工作者及2021-2022学年度集体和个人获奖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科研工作者,学校将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2021-2022学年度集体和个人的获奖情况将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学校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工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工作组人数不少于7人)。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详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评选推荐工作做好。
(二)坚持评审标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明确评选条件和方法步骤,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高度重视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各单位推荐时必须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服务对象评价不高的不得推荐上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导向性及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可以推荐表现突出的处级干部,但要从严掌握。去年已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一般不再参加今年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三)营造舆论氛围。学校宣传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科研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弘扬师大精神,讲好师大故事,教育广大教职工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不断开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新气象和校园文化新局面。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阜阳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审表
3.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4.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表
5.阜阳师范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审表
6.阜阳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度集体和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