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物流规划与现代物流工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放射源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物理实验室放射源管理制度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
一、 放射性(源)物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条 实验前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实验前要做好防护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时尽量减少放射源的无防护时间,实验后,要用肥皂洗手,并及时将放射源放回到指定的地点,做好防护后续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四条 系领导对实验室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六条 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丢失或泄露),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院、系负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成立突发事件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 快速有效、减少损失。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加强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引进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技术和方法。
三、责任人
第十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李红。突发事故处理责任人:冯帅。
四、责任人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宣传、贯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规则
第十二条 督促、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其职责是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健康教育,并把之列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区域物流规划与现代物流工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