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物流规划与现代物流工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钥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院字【2004】76 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钥匙管理和使用,实验室钥匙不得私配,一般不交与实验教师。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保存一套全部实验室的备用钥匙,一般不用备用钥匙开门。特殊情况下使用备份钥匙开门时应告知相关实验室管理员。
第四条 实验室有实验教学任务时,实验室管理员应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前后门,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实验教学结束后,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锁门。
第五条 实验教师在上班时间准备实验时,实验室管理员应负责开关门。
第六条 实验室钥匙丢失时,实验室管理员应告知实验室主任,及时更换门锁和备份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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