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2〕56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本项目优先支持参与教育部各“卓越计划”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支持我省高校与外省(区、市)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合作基地。
二、申报限额。我省参与教育部各“卓越计划”本科院校可推荐申报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其他本科院校可推荐申报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三、各高校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anhp@ahedu.gov.cn。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校推荐公函、汇总名单、建设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汇总名单》(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与推荐公函一并送至我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校推荐申报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3)汇总校企合作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文档作为附件附在建设方案材料后面。
四、我厅将根据各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各校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并在规定的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
五、联系人:潘和平,联系电话:(0551)2831852 彭 璐,联系电话:(0551)2831841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汇总名单.doc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