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23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省教育厅转发《专业标准》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皖教师〔2012〕5号),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教师教育类专业所在学院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培养的基本依据,及时调整和完善当前正在修订的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将《专业标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修培训。要通过学习贯彻活动,使《专业标准》深入全体教师和师范生心中,帮助广大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
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要及时反馈至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省教育厅转发《专业标准》文件(皖教师〔2012〕5号)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省教育厅转发《专业标准》文件(皖教师〔2012〕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