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2021-08-31 17:44:25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基本的教学资源和基础设施。为加强教室建设,规范教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能,切实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使用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为总体要求,遵循“教学优先、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室(包括专业画室、专业琴房、舞蹈教室、专业语音室等)、实验室、公共语音室、公共计算机房等室内教学场所。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室资源使用的整体规划和总体协调。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一组织二级学院做好教室使用需求的调研和论证;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分配和协调教室资源;统一审批教室资源的使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教学楼及教室内设施设备(包括门窗、讲台、黑板、课桌椅、电灯、风扇、窗帘等)的硬件建设、日常检修、维护及卫生保洁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教室配套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对教室内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整修,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接受教室设备设施使用人或教室主使用学院的日常报修,及时维修、处理正常损耗。

第七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公共语音室、公共计算机房以及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学生活动时主要使用学校为本学院配置的教室(相关学院简称为“教室主使用学院”,下同)。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学院教室管理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保证教室严肃、科学的使用,营造良好的教室文化和教学氛围。同时应管理并配齐相关教室内粉笔、黑板擦等教学日常用品,保障粉笔、黑板擦等日常教学工具足够供教学使用。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九条 根据在校生实际规模和专业建设需求,教务处为各二级学院配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教室。普通教室一般每学年分配一次。根据教室资源的建设、在校生规模的变化情况,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室分配方案。

第十条 教室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原则上不予出租或出借,不得用作他途,不得随意更改教室功能和性质。

第十一条 普通教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00,其中西湖校区教学主楼南平房教室开放时间为7:0023:30

第十二条 教室的教学使用时间以教务处公布的教室课程表为准。主使用单位在教室课余时间开展实习、实习试讲、论文指导、学习竞赛、专题报告或讲座等专业教学活动或教师调(补)课、换教室,需要借用教室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简称“教室申请表”,下同),报主使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主使用学院教务秘书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教室使用信息,并将教室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备案,做好相关申请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开展团学活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主办单位应向教室主使用学院履行借用手续。下载并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报教室主使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主使用学院教务秘书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教室使用信息,并将教室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备案,做好相关申请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在教室申请及使用过程中,活动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对活动的内容、人数等相关事项要认真把关并监督本单位人员规范使用教室。对借用手续不完整或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以及改变教室用途的单位或个人,教务处不予受理备案。

第十五条 严禁在教室内开展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及其他形式的活动。如因活动主办单位把关不严或变更活动内容使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坏教室设备设施或环境卫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搬出教室课桌椅。借用活动桌椅,主办单位应凭教室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整理归位。使用教室举办活动(如晚会、庆典等),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教室内装饰物,清理教室,恢复教室原貌,不影响教室正常的教学使用。

第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开展对教室使用情况的不定期检查,对使用不当、管理混乱的教室主使用学院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学院,取消其教室主使用的资格。

第十八条 在教学区及教室周围(含教学主楼一楼大厅、教学主楼北广场等区域)举办活动,可能影响正常教学者,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教务处沟通协商,远离教学场所,避开教学时间,避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寒暑假期间,教室的开放时间根据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确需使用教室开展教学活动的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填写教室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安全、卫生、保障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工作。非教学需要,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线路或违章用电。教室设施、设备被盗,主使用学院或发现人员应及时报案。

第二十一条 教学区和教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严禁擅自搬动课桌椅挪作他用;严禁在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内墙壁张贴、悬挂、涂写和刻画;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踢踏墙壁;禁止在教学楼走廊、教室及其周围嬉戏打闹或大声喧哗。

第二十二条 教室主使用单位应了解教室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加强对教室门窗、窗帘、课桌椅、黑板、讲台、电灯、风扇等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三条 教室内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使用人员应及时直接或通过教室主使用学院向后勤服务集团报修。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维修或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专业教室、公共语音室、公共计算机房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参考本办法,制订教室管理细则,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体育场馆、专业实验室运行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