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载体,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的编排应严格依据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教学规律,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确保课程表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为规范课程表编排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排要求
1.资源利用。课程表的编排应充分考虑学校各类教学资源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确定合理的开班规模、上课时间及课程编排顺序,保证教学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2.上课班级。上课班级一般以行政班级为基本单位独立或合并组建。课程承担单位可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对有关课程统筹安排上课班级规模、数量及上课时间,以便于学生选课和修读。
3.编排顺序。课程表的编排既要确保优先有序,又要兼顾整体有效性:一般按照先公共课程后专业课程、先低年级课程后高年级课程、先必修课程后选修课程、选课规模由大至小、教学资源供给率由低至高的总体顺序进行编排。
4.学时分布。学生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的上课时间应分布均匀。理论课程优先采取两节连排的编排形式,非教学需要,应避免一次多于三节的连续编排形式。同时,课程承担单位不得将同一教师、不同校区的课程连续编排。
5.课表信息。课程编排信息事关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评教、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课程表应详尽、准确地体现教学安排信息。实验课程和分组课程应体现具体的分组信息。
6.毕业班课程表。课程承担单位在保证教学学时及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教学工作安排适度灵活编排。
7.通识教育课编排。每学期4-5周,教务处根据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统一组织学生选课,发布课表。
二、编排流程
1.核对教学计划(12周)。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室使用分配情况,课程承担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下学期教学计划。
2.确定开课计划(13-14周)。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及相关课程预选结果,确定开课计划;制定开课呈报表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3.复核开课呈报表(15周)。教务处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方案微调审批单,复核全校课程开课计划与开课呈报表。
4.编排课程表(16-19周)。教务处组织课程承担单位编排课程表。
5.公布课程表(20-21周)。教务处组织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印制、公布课程表,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三、运行管理
1.课程表公布运行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表或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2.课程表运行中,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表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填写《阜阳师范大学课程表微调申请表》,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课程表微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