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积极推广并逐步普及普通话,协商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展普通培训测试工作。
3.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语言文字专项工作方案。
4.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5.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
6.负责学校“推普宣传周”活动,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参与《教师口语》等课程的建设,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
11.坚持落实学校教材征订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春、秋两季的教材选用工作,确保优质教材、新教材进课堂。